1、总则:
根据有关要求,为了加强本工程质量管理,规范本工程的各道工序质量控制、验收程序的组织,特编制本划分计划。
根据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》及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及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要求,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》中附录B表B.0.1中有关规定,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,对分项工程进行细化后形成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最小单位。
本工程可分7个单位工程,即为1#楼、2#楼、3#及5#楼、6#楼、7#及8#楼、9#楼、地下室,11个分部工程,分别为基础与地基、主体结构、建筑装饰装修、建筑屋面、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、建筑电气、智能建筑、通风与空调、室外建筑工环境,电梯、建筑节能;各分部又可分若干子分部及分项工程(详见附表一)。
2、划分原则:
(1)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检验批,以进场时间及材料类型为主要分界线来划分进场检验批次。
(2)对基础、主体、装饰装修土建工程,以楼层、设计中设置的变形缝及施工缝能连续作业的施工段(区)、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。
(3)安装工程一般按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。
(4)对管线安装的验收,以干线系统,隐蔽批次(或区域)为划分单元。
(5)对设备、器具的验收,以楼层、设备间,大型设备单台(或区域)为划分;对电梯、扶梯的验收,以独立运行的台或段划分。
(6)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;散水、台阶、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。
(7)划分段(区)时充分考虑工艺要求,便于质量控制等基本原则,不留死角、漏项。
3、施工区域(段)划分:
根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楼层、施工段、变形缝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独立施工区域,本工程±0.00及以下,划分为15个施工段,即根据后浇带划分为:1#楼、2#楼、3#楼、5#楼、6#楼、7#楼、8#楼、9#楼。2#楼附楼为D-N-D-U交D-1~D-6轴、3#附楼为D-N~D-V交D-5~D-13、5#附楼为D-M~D-V交D-12~D-21轴、中庭为D-Q~D-G交D-4~D-13轴、7#附楼为D-C~D-H交D-13~D-18轴、8#附楼为D-B~D-H交D-5~D-14轴、9#附楼为D-B~D-H交D-1~D-6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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